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陈康秀 王骁 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,也是“两山”理念提出二十周年的日子配资排名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生态环境司法十大创新机制。
内容涵盖流域协同保护、生态修复执行监管、碳汇司法实践等领域,充分展现了广东法院以最严密法治筑牢南粤生态屏障,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的创新实践。
据悉,近三年来,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生态环境资源案件3.9万余件。
广东作为经济第一大省,也是生态资源大省,水系发达、河流众多,设立各类自然保护地1361处,占全国总量的七分之一,拥有红树林1.14万公顷,约占全国四成。
广东法院立足“山海相拥、江河纵横”的地理特征和资源禀赋,以机制创新破解生态保护难题。
此次发布的十大创新机制涉及东江、西江、北江、韩江、万绿湖等我省重点河流、水库,以及南岭、云开山、罗浮山、南昆山等多个国家级、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跨区域、跨部门协同保护机制,还包括对红树林、海域、珍稀物种的生态修复、治理、保护和“碳交易”“碳排放”前沿生态机制等。
2023年以来,广东法院先后与4个省(区)、16地市法院联合签订协作机制,位列十大机制之首的是“重点流域山脉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”,反映了广东法院立足流域、山脉一体保护,建立审判执行协助、资源信息共享、裁判标准统一、重要事项会商等机制,构建覆盖省际、市际的跨区域跨部门多层次司法协作体系。
数据显示,全省水环境质量连续七年稳步提升,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3.3%,Ⅰ-Ⅱ类断面占比达67%,创历史最佳水平。
从“末端惩治”转向“源头预防”和“生态修复”是广东法院生态保护的鲜明特色。其中,广东高院联合省检察院、自然资源厅、生态环境厅等共九家单位,发布《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移送政府部门监管办法》,首次在省级层面对生态环境修复监管案件移送、监管和修复评估验收等作出明确规定。
湛江中院结合红树林生态保护实际,通过府院联动、多元修复、专业审判等系统举措,实现“惩防治”一体化;深圳在全国率先制定专门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地方性法规,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运行机制规范化运作。
河源法院立足万绿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现状和实际需求,构筑集山、水、林、田、湖“多位一体、系统治理”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。
与此同时,碳汇司法实践成为“点绿成金”的创新引擎。江门法院与江门双碳实验室挂牌成立“生态环境司法和双碳目标协同中心”,创新涉碳案件审判工作模式;潮州饶平法院联合县检察院、县林业局,设立生态司法修复+碳汇司法实践基地配资排名,打造绿色司法新样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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